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现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标准》和《规程》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满前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现有系统,做好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制作、赋码、签发等应用,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要加强数据共享,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为做好系统对接工作,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业务和技术联系人,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见附件)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李强胜 010-58933293
武彦清 010-58934536
附件: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附件3: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