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函〔2023〕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第三方机构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现予以公布,同时面向绿色工厂试点推行“企业绿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度动态管理要求,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我部将前七批绿色制造名单中的9家绿色工厂、3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移出绿色制造名单,46家单位变更名称(见附件4)。
二、我部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等相关标准,以及2023年度绿色工厂动态管理报送的绿色绩效数据开发了“企业绿码”,对绿色工厂绿色化水平进行量化分级评价和赋码,直观反映企业在所有绿色工厂中的位置以及所属行业中的位置。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分为A+、A、B三级,比例分别为5%、35%、60%。国家层面绿色工厂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称管理平台)进行申领“企业绿码”(示意图见附件5),申领后可向其采购商、金融机构、有关政府部门等出示,证明自身绿色化发展水平。“企业绿码”每年更新一次,即在完成年度动态管理数据填报后,系统会在一个月内根据新一年的数据重新进行赋码。如企业不填报或者填报不规范、数据异常,不对其赋码。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共八批)填报2024年度动态管理表(登录管理平台),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我部将综合评估后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要及时上报,我部将从名单中予以除名。
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绿色工厂创建情况,参照国家动态管理要求,面向省层面绿色工厂试点推行“企业绿码”。
附件:1.绿色工厂名单.pdf
2.绿色工业园区名单.pdf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pdf
4.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汇总表.pdf
5.“企业绿码”示意图.pdf
提示:附件请点击国家工信部官网下载查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国家工信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