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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物协装配式建筑与墙体分会】组织召开《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定购合同》示范文本贯宣会

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发布时间:2024/6/25 11:28: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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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装配式建筑与墙体分会组织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专家在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会议室成功召开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定购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宣贯会。会议同步在腾讯会议线上进行,协会装配式建筑与墙体分会会长、副会长单位负责人,北京市供应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企业经营负责人,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负责人等线上线下近百人参加会议。北京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张雅芬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协会装配式建筑与墙体分会会长杨思忠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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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张雅芬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示范文本》的起草背景和意义。她表示,目前建设工程采购使用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没有全市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可参考,实际使用的合同文本形式多样,条款繁杂,采购供应市场行为不规范,不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工程质量的提升。此次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当事人签订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采购合同时参照使用,针对性强。通过发布《示范文本》,一是细化甲乙双方责任,规避交易风险,维护市场公平与稳定;二是对接标准规范要求,助力提升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三是落实“放管服”精神,调动市场积极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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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陈峰将《示范文本》进行了逐条解读,《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由“说明”和“合同条款”两部分构成:“说明”是行政管理部门对示范文本的总体要求和基本规定,作为合同的固定条款,双方当事人不得改动相关内容,以保障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遵照执行;“合同条款”约定了工程概况、构件基本情况及价款、生产周期及供货时间、质量及验收条款、构件加工图、变更、交货及对账、总价确认、付款方式及发票、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并采用选择、填空式的方式由合同双方进行具体约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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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文本》的主要创新点是:明确合同名称为《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定购合同》。考虑到当前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发展现状,仍有部分预制构件是定制化的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通用性不强,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仍具有其特殊性,因此使用“定购”合同,同时,创新性的提出了关于生产周期、构件加工图及变更等与“定购”主题相匹配的合同条款。

  在会议讨论环节,与会人员就《示范文本》的落地实施以及“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行业现状”进行了研讨。与会人员表示,大家多交流、减少价格竞争,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企业和协会携手推进合同的落地,合同的落地首要地就是解决了企业生存和发展最关键的资金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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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研讨中,杨思忠会长建议企业要树立信息化、智能化、低碳化发展理念,在提质增效、降本增效上下功夫;要重视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填报工作,比如按照地方标准填报能源消耗,跟上国家的发展脚步,推动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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