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6〕14号)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工作,对全市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进行了评估检查和抽样检测。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评估情况
2020年共开展4次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状况评估,共计评估预拌混凝土企业400家次,涉及全市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站点108家。全年企业现场检查平均得分为88.08分,抽检原材料、试块和拌合物4400组,抽检得分率为94.50%。
(一)全年现场评估情况
2020年现场评估内容包括管理信息平台、生产管理、原材料质量管理、出厂质量管理、企业试验室管理和试验人员能力核验,共评估三级指标62108项次,其中符合项共计50530项次,占比81.36%;基本符合项共计7494项次,占比12.07%;不符合项共计4084项次,占比6.58%。(各指标得分率及全年对比分析情况见图1)
图1 全年各指标得分率及对比分析图
综合全年现场评估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生产管理、出厂质量管理方面,突出问题主要有砂石含水率测试不规范,生产过程记录资料不规范和视频影像不全,剩退灰处理记录不规范等,各企业应加强对相关问题的重视,进一步细化管理体系,防范质量风险。
(二)全年抽检情况
2020年评估抽检共抽测原材料、试块和拌合物4400组,综合得分率为94.50%。其中抽检原材料2400组,得分率为92.17%;抽检试块和拌合物2000组,得分率为97.30%。
综合全年抽测情况,除水泥、外加剂质量保持稳定外,其余原材料得分率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尤其是砂、石得分率下降幅度明显,全年得分率为82.00%。
(三)全年分级情况
结合全年评估检查和抽检情况,同时根据企业硬件水平、产品质量控制以及其他管理水平的评估结果,对全市参与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且目前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分级。(分级名单详见附件1)
根据分级结果,年度分级为“低风险(优秀)”企业有12家,占比11.88%;“较低风险(良好)”企业有59家,占比58.42%;“一般风险(合格)”企业有22家,占比21.78%;“较高风险”企业有8家,占比7.92%。分级统计情况见图2。
图2 2020年评估风险分级统计图
二、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评估及分级情况
2020年开展2次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质量状况评估工作,共计评估企业16家次,涉及全市正常生产的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8家。各企业现场检查平均得分为88.20分,抽检原材料、试块、拌合物和预制构件138组,抽检得分率为95.65%。
(一)全年现场评估情况
2020年现场评估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及设备设施、原材料及配件质量管理、试验室管理、预制构件生产管理、资料及交付管理、企业经营能力、设计研发及信息化能力等方面,全年共计评估三级指标3344项次,其中评估为优的有2078项次,占比62.14%;评估为良的有739项次,占比22.10%;评估为中的有380项次,占比11.60%;评估为差的有147项次,占比4.40%。
综合全年现场评估检查情况,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有生产方案基本内容覆盖点不够全面,构件图纸深化设计和确认不规范,首件确认技术资料签字不全或缺少原始记录等。各企业要结合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生产过程管理,强化原材料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生产,保证出厂成品质量。
(二)全年抽检情况
2020年评估抽检共抽测原材料、试块拌合物和预制构件138组,其中抽检原材料106组,得分率为94.33%,不合格项目涉及保温材料、石子以及钢筋原材;抽检试块拌合物16组,得分率为100%;抽检预制构件16组,得分率为100%。
(三)全年分级情况
根据全年评估检查情况和抽检情况,对参与评估的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进行了分级,其中年度分级为“低风险(优秀)”企业有3家,占比37.5%;“较低风险(良好)”企业有3家,占比37.5%;“一般风险(合格)”企业有2家,占比25%。(分级名单详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2020年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及分级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不断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较高风险企业的质量监督,进一步深化评估成果的应用。同时也将持续优化评估模式,加强对第三方人员的监管,不断提升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公开性。
(一)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对照全年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自身生产质量行为开展自查整改,弥补管理漏洞,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同时要进一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及生产过程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原材料质量,把控生产全过程,确保混凝土出厂质量。
(二)深化评估成果应用,加强差别化监管
进一步深化评估分级结果的应用,一是鼓励参建单位根据分级结果选用排名靠前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施工过程中混凝土质量管理;二是将评估分级结果作为差别化监管依据,在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提高对排名靠后的企业的检查频次;三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评估分级结果,约谈排名靠后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整改,落实质量责任。
(三)优化评估运行模式,保证项目优质高效进行
优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项目现有运行模式,完善评估管理体系和各项评估制度,重点强化对第三方评估抽检机构的考核,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同时,将优化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流程,改进评估分级制度,不断提升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和社会效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