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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2021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报告系列(十六)

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发布时间:2022/11/25 15:48:53| 浏览次数:

12021年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政策汇总

一、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一)国家层面政策

1)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2)住建部通报2020年度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2020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共计6.3亿㎡,较2019年增长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0.5%,完成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确定的到2020年达到15%以上的工作目标。

3)住建部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自202161日起施行。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4)住建部同意开展智能建造试点

住建部同意将上海嘉定新城佛山顺德凤桐花园项目、佛山顺德、深圳市长圳公共住房和重庆等项目列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和实施经验。

5)住建部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明确了绿色建造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技术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绿色建造工作,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文件。《导则》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和绿色交付共七章。绿色策划章节明确策划阶段需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的实施路径和相关指标、明确各方职责等。绿色设计章节规定了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集成设计,探索设计、生产、采购、施工协同设计,引导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等要求。绿色施工章节提出施工阶段的优化设计、资源节约、减少排放、智能技术应用等技术要求。绿色交付章节强调综合性能调适,明确绿色建造效果评估的主要内容和评估机制,提出数字化交付要求。

6)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提出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

(二)北京市

1)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384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提出的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提高我市商品住房项目建筑品质,我市以人民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提出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要求,包括最低品质要求和竞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建筑品质)。最低品质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60%、设置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宜居技术应用和管理模式六个部分组成。

2)《北京市住建系统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提出: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布“十四五”时期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评级体系。继续做好装配式建筑财政奖励项目相关工作,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

3)智慧工地做法认定关键点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认定关键点》主要分为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慧提质、智慧增绿、智慧创卫、智能建造6大类别。其中8次提及BIM

4)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北京将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5%;保障性住房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60%的标准;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其他实施范围内的建筑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50%的标准。

5)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

白皮书提出: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持续推进绿色建筑高标准、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

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向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全链条管理模式,通过“数据多跑路”对建筑废弃物产生、运输、处置、再生应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行业集中度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助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向多元化高品质方向发展,打造“产学研用”完整产业链,促进全市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推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广泛应用,研究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纳入到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标等环节,拓展使用领域。不断提升农宅的节能和宜居水平,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农宅、装配式农宅、超低能耗农宅建设,示范农房。

(三)上海市

1)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全部采用全装修方式。以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为指导,新建住宅实现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积极推进交付领域“一网通办”。不断提升住宅配套建设监管水平,大型居住社区配套项目建设全面加强。

2)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设计专篇应涵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设计内容。绿色建筑设计深度应符合《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 年修订版)》的要求。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设计深度应达到相关设计深度要求,可不再另行编制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3)《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补充规定

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补充规定,在《计算细则》修正系数表中的计算项“承重墙”所对应的“技术工艺类别”中补充“集成钢筋单面叠合双面免模墙”分类,修正系数取为0.65

(四)重庆市

1)住建委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最大适用高度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执行,超过标准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现阶段不宜采用预制竖向结构构件和预制梁板结构构件。钢筋桁架楼承板等能实现楼盖全现浇的装配式技术,标准层预制楼梯以及有标准依据的非主体结构部品部件不限制使用。

2)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

装配式建筑中落实绿色建筑的各项指标要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两者互相促进和融合发展。内隔墙非砌筑比例不小于50%,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60%,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的发展,有力支撑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需求。推行建造方式工业化,整合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引导实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组织试点实施一批装配式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项目。

(五)山东省

1)《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市要抓好容积率奖励、财政奖励、环保支持、降低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扶持政策落实,调动各方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积极性、主动性。

2)青岛市政府通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在土地划拨、出让及规划建设条件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示。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建立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财政政策资金扶持制度,对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较高,或具有示范意义的产业化工程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

3)山东济南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推行预制楼梯、楼板、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装配式部件。积极创建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医院、学校、大跨度及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农房建设。推动地下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质量监管等环节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登记和星级评价,打造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2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

(六)广东省

1)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整体厨卫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积极发展成品住宅。

2)深圳市发布《公共住房建设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共住房建设标准》,提出公共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装配式技术应用,探索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同时,在公共住房建设中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有利于实现全过程的工作协同与成果集成,提升公共住房建设品质,强化建设与运维的衔接,推动公共住房高质量、高标准发展。

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计划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的占比。居住建筑以及规定规模的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厂房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应用。

(七)江苏省

1)“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提到转变住宅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稳步发展装配式住宅,大力推广装配化装修。

22021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

大力推动建造方式变革。着力探索智能建造与产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路径和方法,鼓励建筑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产业中的应用,逐步建立智能建造技术标准体系。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对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出台《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2021版),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积极推动精益建造,培养一批精益建造的示范典型项目。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指导常州市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结合碳达峰有关工作要求,探索建立项目全过程绿色施工动态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完善《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将绿色施工、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生利用资源化、产业化等措施纳入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管理体系。

(八)安徽省

1)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进行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安徽的目标是到2025年,各设区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5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3~5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2)安徽省202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发布

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18%。以探索建筑碳达峰为核心,实施建筑能效提升行动。以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为核心,推进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

(九)福建省

通报2020年建筑业重点工作实施情况

全年新开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项目159个,总建筑面积689万平方米;新开工钢结构建筑工程项目306个,总建筑面积682万平方米。重点地区和企业在推广装配式建筑过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福州市的产业政策环境、工业化生产能力和市场规模均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评为第二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十)河北省

1)通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专项检查情况

2020年,全省城镇累计竣工绿色建筑面积5262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的93.44%;全省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累计达到439万平方米,在全国领先;全省城镇新建节能建筑5631万平方米,累计达到7.5亿平方米,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53.14%;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347万平方米,占新增建筑面积的59.4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34781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71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5.09%

2)雄安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雄安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健康建筑、智慧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融合发展。高标准推动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办公、绿色住宅、绿色工业建筑等不同示范场景建设。

3)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督促各地加大项目建设,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继续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基地覆盖率和发展质量。重点抓好唐山市、沧州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督促两市各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万平方米以上。

(十一)湖北省

1)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湖北省15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调整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区域,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新供应建设用地应按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推动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和居住建筑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2)湖北省通知分解下达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湖北省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确定的“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到2025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的总体目标,湖北省住建厅分解下达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

3)湖北武汉通报2020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考核情况

各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906.8万平方米(含钢结构建筑),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1.4%

(十二)湖南省

1)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推广技术导则(试行)

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推广技术导则(试行)》,致力于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实现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智能化、集成化、产业化”目标,规范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推广应用。

2)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2年,当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到7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人才保障和研发机构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发展,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推广。城镇建筑标准化、集成化、产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推动绿色建筑立法工作,将装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技术推广应用纳入立法内容。到2022年,全省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3个、省级6个,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5家、省级60家,培育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优秀典型、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各20个。

(十三)江西省

1)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

2025年,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智能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大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2)南昌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2022年,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建设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推广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南昌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00亿元以上,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50%,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十四)四川省

1)《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当地5年发展目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基本形成主要构件、部品部件标准统一的市场供给体系。

2)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住建厅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以上,研发智能建造工程软件30个以上。实施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依托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筑产业园区,创新业态发展模式,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3)四川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大力推动智能建造。制定《关于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指南》,引导市场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建筑全寿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建成2-5个智能建造应用场景,试点培育10家智能建造示范企业。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制定《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4)《2021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发布

2021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400万㎡,其中新开工钢结构住宅50万㎡。各市(州)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中,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应达到20%以上。全省新增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十五)浙江省

1)浙江住建厅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

2021年是浙江着力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的首战之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全面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全年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20万平方米以上。

2)浙江经信厅印发新型墙体料2025年主要目标

2025年主要目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5%

2021年工作目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

发展适应农村建筑的部品化新墙材,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自建房装配式建筑。

3)浙江省印发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推广大开间等先进适用的结构体系以及围护体系。创新施工组织方式,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广成熟部品部件,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集成化水平。加大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力度,大力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推动装配化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的深度融合。

(十六)内蒙古自治区

1)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部件供应体系。

2)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2025年,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建成一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

2030年,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2035年,相关领域具备创新引领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部分产业和技术装备处于全国优势地位,建成较完备的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进入全国先进水平。

——未完待续——

编辑整理:高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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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春风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技术学科带头人、项目总监
  住建部《中欧装配式建筑技术转移机制和实施路径研究》专家组成员
  北京市城市副中心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检查组专家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装配式建筑与墙体分会专家
  中国高品质联盟技术委员会专家
  装配式建筑企业认证审核专家
  北京韧性城市建设研究中心专家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专家
  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宝贵石艺、北京华筑建筑构件公司技质部经理、北京住总万科技术负责人。从事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设计、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20余年。拥有实用新型专利13项,参与多项住建部、科技部、认监委、国资委的装配式课题,主编、参编多项装配式建筑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大学本科规划教材等。
  作为原构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参与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超过90个,其中包括:国家大剧院音乐厅吊顶板(GRC,法国设计大师安德鲁作品)、拉萨火车站内外墙挂板(中国建筑设计院崔恺大师作品)、国家网球中心清水混凝土看台板(奥运工程)、国家图书馆、西直门交通枢纽、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新校区、长沙两馆一厅(何镜堂院士作品)外墙挂板等多个国家级工程项目;还参与了北京市大量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其中包括装配整体式剪力墙体系和框架体系的产品设计应用。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简介

  1994年,由原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发起成立了中建协认证中心,以“专业化、增值化、数字化、国际化,建筑业全产业链高技术服务平台”为战略定位,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政府部门和NGO组织提供基于“认证、检验、检测、咨询、培训、技术研发”的高质量发展服务。

  中建协认证中心能够为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QMS)、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环境管理体系(EM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卓越质量管理体系(EQMS)、ISO 19650管理体系(BIMS)、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体系(QPMS)、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TSMS)、能源管理体系(EnMS)认证;提供建筑工程与建筑物服务、零售、教育服务认证,BIM软件、硬件及工程项目服务认证;提供绿色产品、绿色建材和绿色工厂认证;提供工程建筑及企业碳中和服务,为组织提供基于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ESG评价及认证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卓越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提供工程项目QEHS精益管理体系、安全事故双预防体系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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