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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公示石楼油库隐患改造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发布时间:2025/2/13 14:34: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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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楼油库隐患改造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北京销售〔2024〕85号)和《关于石楼油库隐患改造项目招标方案重新核准的请示》(北京销售〔2024〕86号)收悉。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2024规自(房)综审字0049号)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石楼油库隐患改造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楼油库隐患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三、建设地点:房山区石楼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报废罐容12.125万立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原址新建14座成品油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库容9.45万立方米,含6座10000立方米储罐、6座5000立方米储罐、1座3000立方米储罐、1座1500 立方米储罐,配套自控、电信、消防、供配电、给排水、土建、暖通等工程。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9862万元,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之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七、在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执行成品油油库建设标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八、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九、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十、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石楼油库隐患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772018X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工程勘察

5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工程设计

57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工程施工

676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27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521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重要材料


512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基本预备费等其他费用

1859

不涉及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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