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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首钢设备处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30天。
用地位置:本项目东临体育场南街,南临人民渠路,西临体育场西街,北侧为现状居住区。
建设用地面积:7.50公顷(最终以钉桩成果为准);
地上建筑规模:13.31万平方米(最终以审定方案为准);
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在公示网站提交反馈意见。我分局将及时整理研究,并将采信结果在公示网站进行通告。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