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4〕133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管房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漏雨应急响应维修工作,完善城镇房屋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强化快速响应机制
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应高度重视,按照《建立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指引(试行)》(详见附件)指导属地街乡镇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坚持不断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区、街乡、社区三级城镇房屋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坚持住宅漏雨治理工作专班机制,发挥统筹调度作用,强化市民热线“12345”专项评估、派单、漏雨诉求工单办理督查等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推行“动态跟进+销号处理”模式,夯实接诉即办的底线保障措施,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妥善处置。
二、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维修责任
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指导属地街乡镇以小区(院落)为单位,建立房屋漏雨快速响应机制。质量保修期内的城镇房屋漏雨维修,由建设单位(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人)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质量保修期外的多产权城镇房屋漏雨维修,按照不同产别管理方式,由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人、使用人、专业运营单位等落实各方维修快速响应机制。独立产权房屋漏雨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维修。
在小区(院落)内做到“四明确两记录”,即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人各自漏雨应急响应职责,明确应急维修单位(漏雨应急维修责任人),明确统一的漏雨报修电话,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并做好报修记录、处置记录。
三、坚持未漏先修,防治结合
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组织属地街乡镇及相关单位,在汛期前对2023年已报漏雨点位开展排查,重点对2023年城镇住宅漏雨专项治理行动漏雨台账中的漏雨点位开展“回头看”,将漏雨集中的小区作为重点回访对象,确保已漏点位在今年汛期前维修到位。
按照《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文件要求“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和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禁止使用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沥青类防水材料”。各单位应鼓励采用免火烤防水材料进行维修施工,维修过程应确保施工安全,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四、坚持诉求不出小区,快速处置
(一)报修不出小区
在汛期前,要确保“四明确内容”在小区(院落)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同步公示属地社区、街道及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监督电话。鼓励物业服务人、社区通过已有的业主群、社区居民群等进行广泛宣传,让业主、社区居民明确了解房屋漏雨问题找谁修,怎么修,有问题谁监督。
(二)维修快速处置
漏雨应急维修责任人应在汛期前配备抢险抢修队伍和储备抢险抢修物资。接到报修后,维修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按照快速响应机制,派出维修人员携带维修物资器材赶赴维修点位进行快速维修。对群众反映的房屋漏雨维修不及时、不作为等问题,各区住建委(房管局)会同属地街乡镇、社区要及时解决,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维修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检查。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组织街道(乡镇)对不同产别建立的房屋漏雨快速响应机制、公开责任人和维修电话、维修物资储备、业主反映房屋漏雨维修满意度进行检查,对物业服务人维修不及时、拒不履行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涉嫌违规的,依法处罚。
(二)加大宣传培训。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定期组织街道(乡镇)对房屋漏雨维修快速响应工作进行宣传和培训,认真梳理属地住宅漏雨维修不及时的典型案例及诉前化解工作优秀经验做法,强化正向引导,督促落实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明确牵头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对接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请将 《工作联络员统计表》于2024年5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fwaqsbc@zjw.beijing.gov.cn。入汛后每月1日、15日前将本区工作情况发送至邮箱。
附件:
1.建立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指引(试行)
2.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提示:附件请点击北京市住建委官网下载查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