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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时间:2021/11/10 15:33:2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接连发生一起施工竖井侧墙初支结构坍塌事件和一起亡人事故,为深刻汲取教训,强化施工竖井使用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专项行动暨下半年市区建设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1〕345号)和《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防坍塌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21〕355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压紧各级人员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以防范施工竖井坍塌和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火情及管线破坏事故,细致做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服务保障工作,稳妥推进今年通车线验收工作。

  二、检查形式

  综合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在施标段实际情况,分为各施工项目(指挥部)自查自纠,建设单位督导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检查三个层面,对所有在施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开展时间

  2021年11月4日至11月30日。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在岗情况;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包括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各自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验收与执行相关要求;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等。

  (三)施工竖井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排查施工竖井周边环境,开展空洞普查;按照要求对竖井本身和周边监测项目进行监测;每天开展现场安全巡视;按图架设钢支撑和钢围檩,按照主体结构施工步序依次进行拆除;严禁在竖井周边堆载;建立竖井数量、深度、大小、使用年限等台账;对非常临近城市道路、使用年限超过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的切实制定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监理核查验收情况等。

  (四)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前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竖井横通道洞口止挡设置高度,是否有专人指挥;高度超过2米临边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高度是否高于1.2米;施工场地内各类洞口作业是否铺设坚实盖板或者设置防护栏杆;脚手架安拆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证书,施工防护等到位;塔式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等各类高处作业机械人员持证上岗,按照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攀登作业和施工作业情况等。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落实;动火作业看护及作业区域周边可燃物清理;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等管控情况;消防设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禁烟情况;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临时消防通道设置及畅通情况;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及大功率电器禁用情况;电动自行车室外统一管理情况等。

  (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情况。包括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全员接种疫苗情况;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及进场人员登记、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执行情况;施工现场中高风险地区往来人员动态筛查情况;工地食堂“1米线”措施执行情况及冷链食品采购情况;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重点区域环境消杀情况等。

  五、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11月4日至11月10日,各施工项目(指挥部)进行自查自纠。

  (二)11月11日至11月17日,建设单位对各施工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11月18日至11月30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隐患排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深入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项目自查自改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三方共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后方可销账,严禁带隐患、带问题施工。

  (三)完善应急管理。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健全施工安全应急响应和抢险协调机制,落实物资队伍,加强协调联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险情要及时按程序上报,科学有序开展施救。

  (四)加大执法力度。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持从严执法,严格责令整改,通报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在采取罚款、约谈企业负责人的基础上,加大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信用记分力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5559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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