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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通知

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发布时间:2022/1/12 11:27:3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指导相关企业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自荐和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202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季度认定。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每季度评价一次。

(三)公示

对当季度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申报次季度的第一个月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三、管理服务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称号到期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对其称号有效期进行更新,并进行公示。

(二)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注册地址变更等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报告变化情况。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及有效期不变。

(四)已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1.在有效期内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未按要求及时填报企业信息,并经提醒后仍未按要求填报的。

(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区域特征,对遴选出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无需再次申报。

(二)本项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任何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展与企业自荐有关的活动。

(三)自荐方式。采用线上自荐方式,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今日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立即申报;企业也可复制登录地址到网页,通过系统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并申报。

(四)自荐周期。202211—20221231日。如发生政策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五)咨询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

010-55578439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呼叫中心 010-82176996

张期秦 18903021658(技术支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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